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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腔杂谈:闲话《三滴血》
来源:秦风庐主 (2007-8-2)

要说在全国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知名度最高的秦腔剧,当数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由西安秦腔一团所演的《三滴血》了。这本戏,从编剧的内容,演员的阵容,以及舞台的设计等,几乎无可挑剔,堪称空前,从目前秦腔发展的形势来看,恐怕也称得上“绝后”了。当然该剧影响深远的主在原因之一,还在于由西安电影制片厂在1960年制成了屈指可数的几部秦腔剧电影之一,能让更多的观众来了解她。
 
在俱乐部的视频区再一次欣赏了这部经典之作,又一次得到了秦腔艺术美的陶冶和美的享受。随着故事情节的进行,忽然觉得这情节在某些地方似曾相识。翻开明代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找到第卷三十三,标题为“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仔细地又阅读了一遍,于是摇头晃脑,“恍然大悟”,觉得自己找到了范紫东先生当年编写剧本时最初的脉络。
 
《拍案》卷33写的是宋朝汴梁西关外居民刘天祥、刘天瑞俩兄弟,因遇着荒歉之年六料不收,弟天瑞领着妻张氏和三岁幼儿刘安住外出逃荒趁熟,在山西潞州得遇张秉彝员外,员外收安住为螟蛉之子。不久天瑞夫妻因病亡故,安住在张员外抚养下读书成人,十五年后负父母遗骨回乡葬父,因而与伯母杨氏发生的一场官司。原来在天瑞携妻子离家时,与兄天祥写过一纸合同,言及一应家产私房等不曾另分,杨氏想独占家产,从安住手中骗去合同,继而一口否认,并以安住冒认宗亲、骗取家产为由,打伤安住。后由当地李社长主持,告到开封府包龙图处,包龙图略施小计,赚出合同文书,结了案卷。
 
对比《三滴血》剧情的基本框架,和《拍案》的卷33何其相似!《拍案》的刘天祥、刘天瑞,《三滴血》中变成了周人瑞、周人祥,兄和弟颠倒;刘安住则发展为周天佑和李遇春,一胎生了俩。总是以家产为根由,引起不认子侄,引起官司。
 
显然,范紫东先生从《拍案》中吸取了营养,这是勿用置疑的。但范先生妙就妙在将一个刘安住拓展成了一周一李俩人,并且让这孪生的同胞两人自幼不相同堂,这就为后面戏剧情节的颠三倒四种下伏笔。将《拍案》中发生在东京汴梁的故事移植到了山西五台和陕西韩城,使得故事更容易展开。
 
范紫东先生将青天大老爷包龙图删去,因为包黑子太聪明了,“水至清则无鱼”,太聪明搞得太清楚也就“没戏可演”了。而取代包的是“读书不明难致用”的糊涂官晋信书,将包龙图的一审结清案件改为“三次滴血”的三次误判,这样以来,戏剧的悲剧和喜剧效果随之而出。第一次滴血导致父子分离,周天佑虎口救莲香;第二次滴血引起姐弟夫妻劳燕分飞,同胞兄弟当面不相识而结为异姓手足;第三次滴血,硬是让无可争议的嫡亲的周人祥父子“马下了个牛娃子”。斯诚妙哉!三次滴血,阴差阳错,恰遇着不同的季节,使得“血在盆中”该沾的不沾,不该沾的却连,总之是曲曲折折,离奇古怪,但又在情理之中。周天佑打虎结亲是“悲中有喜”,李遇春一家从“天伦之乐乐无边”到“姐弟夫妻两离分”是“喜中忽悲”;周、李同胞二人在失意途中偶遇,又是“悲中忽喜”。到后来的李晚春、贾莲香错认又是希奇莫测,不愧为天上神来之笔!
 
当然,范紫东先生吸收了前辈的精华,采用的与《拍案》中类似的大框架,但主要内容还是范先生自己的心血。特别是作为剧中的核心“滴血认亲”,是原来的“包龙图”所没有采用的,也不可能采用,这是范先生的创造(不知道是否借鉴了其他原型)。
 
电影版《三滴血》演员阵容之强大,也是空前的。具有“衰派宗师”、“小生泰斗”、“秦腔皇后”之称的刘毓中(饰周人瑞)、陈妙华(饰周天佑、李遇春)、肖若兰(饰李晚春)莫要说起,孟遏云(饰王妈妈)、全巧民(饰贾莲香)都是秦腔界罕见的顶级人物。而作为“滴血认亲”的始作俑者,丑角晋信书的扮演者樊新民,表演得更是出神入化。
 
说起来剧中的这个晋信书,倒是个“有知识”的人,如果放在今天这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时代,弄不好确实也会混个“人才”的桂冠。“看来作官还得我们读书之人”,表现了晋信书的盲目自信和自我陶醉的一面。说起来他的“尽信书”从主观上来看还算是尊重“科学”的,就像今天的DNA亲子识别一样,当代的人也还都信这个,认为这是科学的鉴定。至于说“滴血认亲”在当时是不是真正的“科学”,也不可太过当真,毕竟是戏剧,“戏”的成份居多。


 
樊新民的丑角戏,丑而不俗,让人觉得丑而滑稽,丑而可爱,让人得到的是艺术的享受。比起现在的一些丑角演员只顾一味的媚俗,把一些已经被民间都逐渐淘汰了的恶俗语言搬上舞台,简直是判若云泥。
 
呵呵,也学写学唱一段:

家住山西五台县,城南五里有名声。
周人祥、周人瑞,本是嫡亲二弟兄。
兄在韩城经商去,弟在家中务耕农。
贾道艰辛难度用,人瑞携子返家中。
只因家产风波起,弟兄对薄到公庭。
五台县官太懞懂,滴血认亲理不通。
父子分离不见影,天佑对天放悲声。
虎口救下西贝女,患难结亲感神灵。
李晚春、李遇春,姐弟不是同根生。
遇春本是周家子,卖与李家充门丁。
可恨恶霸阮自用,居心不良挖陷坑。
晋大老爷太可憎,二次滴血害百姓。
假作真来真作假,姐弟分飞太伤情。
姐入牢笼她烈性,连夜逃走避祸凶。
天佑寻父父不见,遇春寻姐姐无踪。
同胞当面难相认,结为异姓投军营。
人瑞失子到老境,乳母王妈悲声声。
二老途中巧相遇,再到堂前把冤鸣。
五台县官仍姓晋,三次滴血惹祸星。
………………
 
又补:今阅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一"槐西杂志一,记有
“从孙树森言,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余年,妇病卒,乃携子归。弟恐其索还资产也,诬其子抱养异姓,不得承父业,纠纷不决,竟鸣于官。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问其赝,而依古法滴血试,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验之果不合,遂执以上诉。谓县令所断不足据。乡人恶其贪媢,无人理。佥曰:其妇夙与其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众口分明,具有征验,卒证实奸状,拘妇所欢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窜身逃去,资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按陈业滴血,见汝南先贤传。则自汉已有此说。然余闻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论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谳。然此令不刺血,则商之弟不上诉,商之弟不上诉,则其妇之野合生子,亦无从而败。此殆若或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看来范紫东先生《三滴血》的核心问题“滴血认亲”的原型大抵源自于此,当然受《拍案》的启发也是毋须置疑的。

原文:http://blog.sina.com.cn/u/4a3c2bf3010004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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