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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施行 保护区内禁6类行为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5-7-31 11:10:06)

记者从昨天上午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获悉《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已获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秦始皇陵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条例》规定秦始皇陵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陪葬坑陪葬墓也需保护

  秦始皇陵的下列文物被列为保护对象:一是建筑遗址;二是陪葬坑;三是陪葬墓、修陵人墓地;四是陵园附属设施;五是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不得高于10米

  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对秦始皇陵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秦始皇陵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应当与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

  ●保护区内禁止六类行为

  条例规定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修墓、排污、丢弃固体废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二、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五、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六、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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